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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太陽揮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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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走~走走走,我們小手拉小手…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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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10 週三 201322:28
  • 又是印鑑證明

早上肇因於印鑑證明,在電話中把信義的代書小小念了一下。
當然啦,我用「小小的」來掩飾自己優雅的狀態。
當時電話掛了後,旁邊的財哥說:「憲東,你生氣了齁~」
我想,生氣應該是不至於,但不耐煩倒是有很多。

從頭來說是這樣的;
之前提到了,在移轉過戶時,義務人(屋主)要附印鑑證明。
除了檢附之外,在契約書(泛指公契;也就是公定契約書)上面也要用印鑑章用印。
白話來說,就是你不能附了印鑑證明、卻在契約書上蓋不同一顆章。
雖然這件事有點蠢,但偶爾會發生。
就在我鷹眼似的檢查出問題後,撥電話給了代書,也將兩份文件傳真給他。
代:我看不出來這兩顆章有甚麼不一樣ㄟ。
我: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下。
...沉默...
代:還是看不出來ㄟ。
我:你也是代書,應該有鑑別印章的能力吧。凹一凹不就看出來了。
代:好像是不太一樣。這應該是當初客戶沒搞清楚...
如果我有生氣的話,真正的引爆點是在最後那一句。
你把錯推給其他人是怎樣,是要說你們很厲害,錯不會在你們身上嗎?
我只冷冷了說了句:我也幹過這行,是誰錯大家心知肚明,趕快去處理吧。
在還沒來地政事務所之前,我對信義的代書一直是評價很高的。
畢竟,我接觸過的仲介中,就對永慶跟信義最熟悉。
以經紀人來說,信義>永慶,完勝;
以履保來說,安信>永泰,略勝一籌。
唯一比較少接觸的是信義的代書部門,但就憑著他們連助理員都得有代書牌的狀態下,
我一直是存有他們應該專業很行、態度翩翩的遐想。
真的是遐想。
他們真的是印證了會念書≠會做事的一個單位。
案件偶爾亂七八糟、東補西漏就算了,常常要補個甚麼文件,卻給我用騙的。
某次案附的ID影本上面,客戶有切結「僅限XX地址使用」。
再加上因為傳真之故,身份證字號最末一碼缺漏。
後來補來的影本上,根本就是把切結文字塗改後、再自行填上最後一個數字。
老實說,這種行徑跟所謂的牽猴仔有甚麼兩樣?
真沒想到,同一家公司不同部門會給我有這麼極端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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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889)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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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三 201213:15
  • 關於不加班這件事4

很少會寫發生了這麼久的事情。
鬧彆扭也鬧了兩個多月,上星期又出現了一件很趕的案子。
其實,我們每天都有很趕的案子,
只不過,現在都心一橫,把文件丟在OA上就頭也不回的下班。

但這是個老客戶。
客戶有分很多種,最討厭的就是那種「老子有錢付給你就是大爺」的那種。
老是把「我有付錢、我有付錢」掛在嘴邊,然後一堆無理取鬧的要求。
不然就是要求未果的時候,就把「這邊要扣錢、那邊要扣錢」貼在印堂上。
這個客戶從來不會。
他們一向是很配合的將文件交出來,有問題的時候就一起來解決。
如果因此增加了車馬費,他們也不會吝於給付應有的報酬。
這讓我陷入了掙扎。
我想起了幾年前,當時的主管講了一句話「客戶是無辜的」。
那個情形是,我跟經紀人起了一些爭執;經紀人自己承諾了客戶我難以做到的事情。
這很常發生;畢竟經紀人的天職就是維護客戶、踐踏代書。
只不過那次的情形太過分,所以鬧到了主管那邊。
這句話當時讓我難以下嚥。
畢竟,換句話說就是要讓我迎合經紀人的許諾,達成客戶的期望。
「承諾不是我應的、結果卻都要我來承擔,那我被踐踏的人格要去哪兒找?」
我當時是這樣想。
這天又想到這句話時,我突然發現,客戶真的是無辜的。
出於信任,他找上了我們;以時間來看,也不容許另有備胎來完成這件事。
如果我只因為意氣用事,就悖負了他的期待,好像說不過去。
畢竟,讓我不開心的對象並不是客戶,而是我的老闆。
所以,我決定隔天我會留下來了一下下,把做出來送到客戶那邊。
我想,也許,這可以讓我的情緒平復下來,讓一切都重回軌道。
誰知道,我錯了;這一切離上軌道都還太遠。
因為「這天」我人在高雄出差,這天的前一天我就已經知道後天可能還會去新竹,
所以已經把新竹的文件帶在身上。
誰知傍晚要返回台北時,老闆說:「新竹的文件晚上送到我家,明天不用去送件。」
正常人是不是就會覺得,這個案件會明天一早由別人去送,
所以,得在晚上趕緊送到老闆那邊去。
好,如果是這個理由我接受;畢竟計劃往往趕不上變化。
但隔天早上我一進辦公室時,就快炸了。
因為我看到老闆跟另外一個可以送件的人員都在辦公室。
那這樣我前一晚把文件送到老闆家的意義何在?
我決定了,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沒有水落石出前,
我不會再要加班、我不會要對這個事務所再有任何一絲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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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162)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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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4 週一 201221:48
  • 關於不加班這件事3


這個時候的天氣還不冷;但一早有點飄雨,還是有點淒涼的感覺。
XX很準時的在六點半出現。
我大概敘述了一下這一箱文件的神奇用處之後,他遞給了我一顆飯糰。
這應該是今天最溫暖的東西之一了!

我有點忘記是怎麼回到辦公室的了。
但我還記得,因為有點迷迷糊糊的,買早餐的同時,已經忘了飯糰的存在。
所以,我還是一如往常地買了兩份早餐。
總而言之,今天我吃了三份早餐
我想,三份早餐應該不會是讓我昏沉的原因;
整個早上都一直很昏沉,運氣好的是,似乎也沒甚麼重要的事情要處理。
文件很順利地到了南投、聽說登記機關一陣混亂中...等等,
似乎很順利又不順利的消息偶爾會透過電話傳回來。
中午好像有休息了一下。
下午臨出門時,剛好XX把登記好的文件用手機傳到公司的EMAIL裡。
這算是一種SOP,一方面是大家一起看一下登記機關的文件有沒有問題;
二方面是文件正本從南投回來、要再送到銀行手上是有點晚了。
所以就先以傳真本代替,先讓銀行過目。
很累再加上出門時間已過,
用木眼稍微看了一下章有沒有蓋、日期有沒有錯誤...等等,就趕緊E給大家,出門。
這天晚上本來就不打算加班,再加上跟朋友有約,時間到了就打卡往餐廳移動。
聊天、吃飯、解說桌遊...到了八點多,老闆突然打電話來。
通常晚上打來多半沒太好的事,大多是明天又有意外要處理之類的。
接起來,劈頭就問,「你下午傳出去的文件有沒有看過?」
「有啊。稍微看了一下。」
「我剛剛用我的手機看,發現X#$%︿&*是錯的。
你幾點回家?這個文件明天銀行要,XX沒注意、你怎麼不看清楚,回家處理一下再跟我說!」
當然,語助詞不會是這麼的和緩;不然我不會一肚子火。
第一個,我知道也許文件是錯的,但不見得是「我」的錯。
下午文件進EMAIL的時間已經過了我要出門的時間。
「我經手過」不等於「有義務」要檢查正確性。
這份文件妳不也那個時候就看到了,為什麼沒看出來問題?
更何況,是登記機關打錯字;我最原始的文件並沒有問題。
第二個,我知道這是錯的、也只有我才能處理;但請好好說。
文件不在正軌上,沒有人會開心。
沒有人會開心不等於就可以隨意的謾罵。
重點應該放在「怎麼」來處理當時的狀況,而不是誰該負責。
也許是幼稚、也許是不成熟、也許是叛逆;
但我就是很不喜歡這種明明不是自己的錯誤、卻要揹黑鍋的感覺。
如果是我錯了,隨便你怎麼罵都沒關係、要扣薪水也可以。
但如果不是我的錯,多說一句我都覺得莫名其妙!
那一陣子還發生了幾次像這樣莫名其妙的事。
有些大、有些小,有些在其他同事身上。
就降,我沒辦法忍受我對工作掏心掏肺還要背負不是自己的錯誤;
再加上當時提加薪未果(連被拒絕的下文都沒有)所以我決定從此不再加班。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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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41)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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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9 週三 201223:17
  • 關於不加班這件事2

在外面跑來跑去其實還滿累的;至少我是這樣覺得。
騎車的時候,要專心注意路況。
收文件的時候,要注意有沒有備齊、有沒有漏章。
在外面的生活一向是全神貫注、皮都要繃起來。

再加上周一也是九點多、十點才離開辦公室。
所以,週二儘管有早點進辦公室,但我其實很想要準時下班。
正當我六點半要離開時(其實已經不準時了),老闆突然也收拾好行囊要離開辦公室。
我不是要說她不能比我早下班,但她臨走前說了句:
「那堆文件要整出來拿給XX,明天給他順便帶去南投;不然我們應該沒有人可以去。」
這短短一句話其實踩到了我好幾個點。
1. 「那堆文件」有多少?那堆文件可是有一箱半的A4。有26件的變更。
我早就要整理了,妳一直不給我時間整理;老是說別的事情重要。
26件的變更是這樣;我得把從銀行、客戶端收來的舊文件跟本次的新資料做彙整才能送出去。
可不是把文件都丟在紙箱裡就好。
2. XX是前同事,他現在在教會服務,所以偶爾會成為我們的臨演。
但要麻煩他扛一箱半的A4紙去南投這件事,老闆完全沒跟他說過。
這又要我開口了。
我很不喜歡由我開口去麻煩別人,特別是這個人是我的前輩。
3. 「沒有人可以去」這件事情也許是我敏感了。
但那一陣子我才處心積慮把阿斗給趕走。
講到「沒有人」就等於好像要我負責一樣。不喜歡。
4. 所以老闆可以早下班,我就要把事情處理完?
這是整件事情的最大爆點之一。
因為這絕對不會是我做事情的方式,也是我最忌諱的方式。
在我以前有機會帶領別人做事時,絕對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永遠都是「我第一個到、我最後一個走」這是身為一個領導人的原則。
不過,當時我還只是跟昀靜嘀咕了一下,就還是把文件給整理出來。
話說,這天因為整理到快十二點才到家、也不好意思這麼晚送去XX家。
所以,我隔天早上大約五點五十就起床,一早把文件送到國光西站那邊跟XX會合。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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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4)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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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8 週二 201222:15
  • 關於不加班這件事1

如果鐘響後留下來一小時左右整理手上的文件(款項)不算加班的話,
不加班的日子差不多有兩個月了。
不加班的日子很妙,所有手上進行的東西都到鐘響時停止動作;
開始收收桌面、結帳、把文件歸類,整理一下隔天外出的行囊;下班。

就算是隔天一早要用的東西也是;就算是老闆交代要弄完的東西也是。
鐘響後,所有的事情都歸零;講白話一點,就是公務員心態。
(雖然公務員不見得都是這樣子)
其實,這不太是我做事的風格;我也不喜歡這樣做事。
與其早上忙得要死,我倒比較喜歡前一晚處理一下,
隔天出現時,可以比較悠哉的面對意外。
但這一切都在兩個多月前,讓我覺得應該好好思考加班這件事。
那一陣子很忙。
忙到晚上九點、十點才離開是家常便飯。
我們的忙不是白天可以喀咖啡、喝花生,然後晚上再留下來加班的那種。
而是從早到晚就跟打仗一樣,停下來沒打電腦的時間就是接電話、外出、找文件...等等。
每天預排隔日的行程都是屁,因為天天都有意外、很趕的案件會從天外飛進來。
除了晚上加班,我們還有一種是早上加班。
由於有時候得到外地出差,像去個桃園、新竹是家常便飯,
甚至去南投、高雄也約莫是一個月一次的頻率。
為了趕案件的時效,我會在八點前後就出現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
(地政幾乎是八點開始上班)
所以,可以推算一下,如果我得八點到當地的話,六點左右就得出門並不奇怪。
(這歸類為「早上」加班,我想應該不為過)
畢竟我們是小公司,外出搭台鐵、客運是家常便飯。
大概得到台南、高雄這麼遠的地方,才有搭高鐵的實益(利益)。
但早出門等於早下班嗎?
沒有。
早出門的結果是,可能得更晚下班。
因為跑這麼遠了,辦公室的事情都沒處理;
所以還得回去弄弄文件,或者是準備隔日要送件的文件。
因此,我還記得那幾天是這樣的;
我前個周五本來來安排要處理我的一堆文件。
但那天整天被安排在外面跑來跑去,直到五點半才進公司。
隔個周一,我還是安排要處理我的文件。
但那天整天被安排在外面跑來跑去,直到五點半才進公司。
週二,我還是安排要處理我的文件。
但那天整天被安排在外面跑來跑去,這天早一點,我大概四點多就進公司。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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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10)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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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27 週四 201222:02
  • 還原真相

在我還記得這件事的始末之前,我要先把真相記下來。
話說這是幾個星期前,事務所的一個急件。
急件的原因是,雙方都談好了價格、只差簽約。

這是一個車位的移轉,本來是掛在主建物下面的一個公設車位。
公設車位移轉有些複雜,這邊先不談。
因為這篇的分類是「牢騷」而不是「房產」。
那天老闆看完案件後就丟給我們說:要記得請銀行出「移轉同意書」。
公設車位移轉時,如果有抵押權在的話,有兩個移轉方式:
一個就是請抵押權銀行出「移轉同意書」;
另一個就是做權利內容變更。
好,老闆說這個案子要出同意書,當然就用出同意書的方式做下去。
後來,送地政登記完之後,我們在謄本上居然發現,
ㄟ,原本的抵押權居然從賣方身上跑到了買方那邊。
跟地政詢問的結果才知道,這個CASE要做權利內容變更才對。
感覺起來老闆很不開心,因為客戶很不開心。
所以,老闆覺得這是我們的錯;
一、為什麼一開始不做權利內容變更。
二、那天領完文件回來,為什麼沒有馬上發現。
三、如果當天發現,還可以跟地政凹。
首先,第一個是,老闆都說要出同意書了,我們會去想其他方式嗎?
雖然不是說不可能想到,但我們有這麼厲害的話,幹嘛要給人家請?
第二、第三就妙了。
那天是這樣的,我一早就在外面、沒進公司。
跑了十個行程、最後一個是去地政事務所領件。
回到辦公室後,已經過五點。
我都快睡著了,居然第一件事情是做一個新的動產設定的急件,周一早上要去找客戶。
做完了之後,我也到了要去看醫生的時間,就搖搖晃晃的離開了辦公室。
這份領回來的車位謄本,就算當天看了,是要打去哪兒找地政?
更何況,我完完全全不相信地政會給我們凹。
另外就是,我們沒看、那老闆自己為什麼也沒看?
如果妳想要怪我們沒處理好的話,當然不會沒有理由。
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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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1,625)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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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7 週一 201221:16
  • 心不起瞋恨,常以柔軟溝通彼此

今天在捷運上看到這句話,心有戚戚焉。
我想,這是我最後一次在這邊抱怨阿斗。
畢竟,抱怨這麼多,我好像也沒有比較開心。
最好的方式,應該是放下一切、無牽無掛。

首先呢,不教而殺謂之虐,應該大家都知道。
秉持著友愛親誠的包容,我們都應該對菜鳥諄諄教誨、動之以理。
但從很多事情發現,這件事情只能就地正法這個方式才能善了。
更何況,我上禮拜都已經很不給他面子的在眾人面前,
(儘管我們的眾人,也不過就四人。)
把他在某個案件上所犯的錯誤,一一數落而出。
但過個假日後,我再看他的文件,也沒好到哪裏去。
放棄吧,如同我放棄我的頭髮一樣。
他都三十出頭的人了,
知識可以增加、經驗可以磨練,
但習慣已經是習慣,如果已經習慣不用大腦想事情,
(實際上是用了大腦更糟糕)
人生就已經是定型了。
另外就是,我不是一個愛打小報告的人;
為了他,不僅小報告要打、連大報告都出現了。
也許他是個有背景的人,動不了;
也許他是個有能力的人,我看不見。
也許有很多也許,但往後都不關我的事情。
我的生活不該像魔獸人生一樣歹戲拖棚,該是時候回歸正軌了。
就降,如同我引用別人的話「如果無法改變環境,就只好改變自己。」
我希望自己能從今天做出改變;
如同他害我今天在宜蘭的烈日下奔走,我還能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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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100)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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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7 週五 201212:40
  • 關於「對不起」這件事情

之前阿斗犯了件滔天大錯。
我跟玫倩講完後,她問:「那阿斗有沒有跟你道歉?」
隔天早上,老闆也問我,有沒有跟新人講過這件事、
那新人有跟你道歉嗎?

還滿妙的,大家都會想,「道歉」是件很重要的事。
但我覺得,大家都是同事、又不是不認識;
這種客套、形式上的繁文縟節就可以免了。
重要的是,你下一次不要再給我犯一樣、類似的錯。
如果他道歉的話,我倒是很想引用「摩登笑探」的台詞:
「對不起」
「別跟我說對不起。你身為警察,在警察局內被犯人脅持。
你對不起的不是我,而是課堂內的教官、是批准你畢業的校長、
是聘請你的警務署長、還有剛才的犯人,害他被我扔中…」
網路上搜尋不太到摩登笑探這部電影的相關評論,
看來不是不很熱門的片;
儘管當時的卡司有金城武、周海媚、洪金寶、元彪...等等。
但我對他的一些橋段倒還滿印象深刻;尤其是這段關於道歉的台詞。
是啊,對我沒甚麼好道歉的。
你對不起的是出錢聘請你的老闆、是讓你畢業的老師、
是相信你會認真工作的老婆、還有出錢養你的家人。
還有跟你每天相處的同事A;他光處理你的錯誤,連自己的文件都整理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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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122)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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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5 週三 201215:05
  • 我們家的新人習慣用外星語言思考

由於「我們家新人」這五個字太長,
以後我決定叫他的暱稱「阿斗」。
雖然阿斗沒太好聽、但總比同事A提到的「爛泥」好多了。
講到爛泥,應該是出自於「爛泥塗不上牆」這句俗語。

但我想到我在頭城農場看過一面牆,是用牛糞和泥巴砌成的。
ATTENTION:連牛糞都塗得上牆喔!!
唉,我承認我的腦袋現在被憎恨與厭惡佔據,容不下一點寬容與愛。
話說,剛剛他從辦公室打給我,說XX地政打來:
「因為規費單跟案件不吻合,要不要去把規費單據改一下?」
我說:
「你跟他說,因為不重要,看能不能領件時再改就好。
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解釋,就說我晚點再調回頭去找他。」
試問,如果你是阿斗的話,你會不會打給XX地政?
結果,我回辦公室後,阿斗沒打去地政,因為他認為我的意思是:
「我來處理就好。」
好個屁啊好。
=====================================================
另外還有一件事。
那天我就在案件袋上面留言說,「這個案子的立約日請押101.08.01。」
阿斗不知哪根筋不對勁,明明就看到了我的註記,隔天早上又回頭問老闆說要押哪一天;
老闆說,「押101.08.06。」
好,其實押哪一天並不要緊,只要不是由阿斗決定的就好。
雖然他犯了一個很嚴重的倫理錯誤,但我寬宏大量不跟他計較。
但這件事還沒完。
因為他竟然在案件上押101.08.01;然後送出去了。
我隔幾天後才發現。
幹!!
我問他說,「老闆不是說要押101.08.06嗎?」
他想了想,回了我一句,「厄,押幾號很重要嗎?」
重不重要,不是你這個滿臉爛泥的阿斗可以決定的!!!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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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125)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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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4 週二 201219:29
  • 我們家新人每天都要出包

我不知道這份工作對你的意義是甚麼。
但對我而言,這是很重要而且是一個不要出錯的工作,儘管有時候很累。
但從你的表現,我完全感覺不出來,你試著「儘量」不要出錯。

好幾次,我就像現在一樣,儘管已經晚上、儘管已經人去樓空,
我還在辦公室面對你犯的錯誤,想著要怎麼彌補。
好幾次,我會幫你想理由;我會想,「這是你的第一次」、「人總有犯錯的時候」。
但人的耐性會消失,會累。
我得坦承,最近我對你是一點耐心都沒有。
因為我已經改到煩了,卻看不太到有進步。
昨天晚上,我好不容易鼓起勇氣,
把九份過戶文件拿起來看、並一一標記你可以避免的錯誤讓你改。
希望你「這一次」可以改頭換面。
但我剛剛才拿起了XX這一件,我差點把文件摔到地上。
當然,還好你不在,不然我會想要摔到你臉上。
我才解釋過「連前持份」的意義,你現學現賣就搞錯了。
更有甚者的是,這些契約只有一份,我不知道如果地政不讓我用備章的話,
這是要怎麼在周四之前登記完畢。
更過分的是,你不只「連前持份」搞錯,你連第四張契約書也沒寫。
我是該要慶幸,因為你「沒寫」,所以我可以少改一份,
還是要生氣說,居然知道要改前三份而漏了第四份?!
事情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也許你不知道甚麼是「連前持分」,但你應該還記得「用鉛筆寫」這件事情吧?
以前的事情,只要可以,我都沒讓老闆知道;
因為就像我說的,我不是你的主管,你不用跟我解釋;
自然,我也沒必要幫你考核工作成果。
但這次我沒辦法了,再這樣下去,我自己會受不了。
所以,你好自為之吧。
========================================================================
話說,這件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晚上,我看著厚厚一疊的過戶文件,
(就是已經在等待過戶中的意思;可能是等稅單核發、或其他文件補齊)
不知道發甚麼瘋,開始把錯誤用便條紙標起來,再放到新人桌上。
如果是上星期的我,我會自己修正好;畢竟,給他改,我還得要教他。
但昨天真的吃錯藥,憑著「再相信你一次」的信念。
我真是錯的徹底啊...
就如前言,我跟我們家新人攤牌了,而且也正式向老闆「告狀」。
之前最多只有消極地跟老闆表示,我不希望新人碰到我的案子。
上面這封信,我擺在新人的桌上、後面釘著他犯的錯誤。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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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1,355)

  • 個人分類: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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