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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鐘響後留下來一小時左右整理手上的文件(款項)不算加班的話,
不加班的日子差不多有兩個月了。
不加班的日子很妙,所有手上進行的東西都到鐘響時停止動作;
開始收收桌面、結帳、把文件歸類,整理一下隔天外出的行囊;下班。

就算是隔天一早要用的東西也是;就算是老闆交代要弄完的東西也是。
鐘響後,所有的事情都歸零;講白話一點,就是公務員心態。
(雖然公務員不見得都是這樣子)

其實,這不太是我做事的風格;我也不喜歡這樣做事。
與其早上忙得要死,我倒比較喜歡前一晚處理一下,
隔天出現時,可以比較悠哉的面對意外。

但這一切都在兩個多月前,讓我覺得應該好好思考加班這件事。

那一陣子很忙。
忙到晚上九點、十點才離開是家常便飯。
我們的忙不是白天可以喀咖啡、喝花生,然後晚上再留下來加班的那種。
而是從早到晚就跟打仗一樣,停下來沒打電腦的時間就是接電話、外出、找文件...等等。
每天預排隔日的行程都是屁,因為天天都有意外、很趕的案件會從天外飛進來。

除了晚上加班,我們還有一種是早上加班。

由於有時候得到外地出差,像去個桃園、新竹是家常便飯,
甚至去南投、高雄也約莫是一個月一次的頻率。
為了趕案件的時效,我會在八點前後就出現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
(地政幾乎是八點開始上班)
所以,可以推算一下,如果我得八點到當地的話,六點左右就得出門並不奇怪。
(這歸類為「早上」加班,我想應該不為過)
畢竟我們是小公司,外出搭台鐵、客運是家常便飯。
大概得到台南、高雄這麼遠的地方,才有搭高鐵的實益(利益)。

但早出門等於早下班嗎?
沒有。
早出門的結果是,可能得更晚下班。
因為跑這麼遠了,辦公室的事情都沒處理;
所以還得回去弄弄文件,或者是準備隔日要送件的文件。

因此,我還記得那幾天是這樣的;
我前個周五本來來安排要處理我的一堆文件。
但那天整天被安排在外面跑來跑去,直到五點半才進公司。

隔個周一,我還是安排要處理我的文件。
但那天整天被安排在外面跑來跑去,直到五點半才進公司。
週二,我還是安排要處理我的文件。
但那天整天被安排在外面跑來跑去,這天早一點,我大概四點多就進公司。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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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