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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跑來跑去其實還滿累的;至少我是這樣覺得。
騎車的時候,要專心注意路況。
收文件的時候,要注意有沒有備齊、有沒有漏章。
在外面的生活一向是全神貫注、皮都要繃起來。

再加上周一也是九點多、十點才離開辦公室。
所以,週二儘管有早點進辦公室,但我其實很想要準時下班。

正當我六點半要離開時(其實已經不準時了),老闆突然也收拾好行囊要離開辦公室。
我不是要說她不能比我早下班,但她臨走前說了句:
「那堆文件要整出來拿給XX,明天給他順便帶去南投;不然我們應該沒有人可以去。」

這短短一句話其實踩到了我好幾個點。

1. 「那堆文件」有多少?那堆文件可是有一箱半的A4。有26件的變更。
我早就要整理了,妳一直不給我時間整理;老是說別的事情重要。
26件的變更是這樣;我得把從銀行、客戶端收來的舊文件跟本次的新資料做彙整才能送出去。
可不是把文件都丟在紙箱裡就好。

2. XX是前同事,他現在在教會服務,所以偶爾會成為我們的臨演。
但要麻煩他扛一箱半的A4紙去南投這件事,老闆完全沒跟他說過。
這又要我開口了。
我很不喜歡由我開口去麻煩別人,特別是這個人是我的前輩。

3. 「沒有人可以去」這件事情也許是我敏感了。
但那一陣子我才處心積慮把阿斗給趕走。
講到「沒有人」就等於好像要我負責一樣。不喜歡。

4. 所以老闆可以早下班,我就要把事情處理完?
這是整件事情的最大爆點之一。
因為這絕對不會是我做事情的方式,也是我最忌諱的方式。
在我以前有機會帶領別人做事時,絕對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永遠都是「我第一個到、我最後一個走」這是身為一個領導人的原則。

不過,當時我還只是跟昀靜嘀咕了一下,就還是把文件給整理出來。

話說,這天因為整理到快十二點才到家、也不好意思這麼晚送去XX家。
所以,我隔天早上大約五點五十就起床,一早把文件送到國光西站那邊跟XX會合。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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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