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很早就起床了,三點半,去統聯三重站搭四點四十五的車。
前一天晚上我還有打電話問站務員;
她說:「四十五分發車沒錯,但你可能要早點到,不保證一定會有位置。」
基於這班沒搭到,我就得等一個小時,所以我四點十五分就到了。

結果本車包括在中壢接駁,共有五個乘客...

鹽水地.JPG 

地址:臺南市鹽水區武廟路1-1號
TEL: (06)652-2491

統聯坐到新營站後,我是打算再搭新營客運過去在鹽水下車。
不巧的是,剛走下統聯,就發現有一班呼嘯而過。
查查站牌上的時刻表,我就想說,還是用走的好了。

因此,就邊走邊拍路上的風景,大概花了近一個小時~

由於在案件單上都會有事務所的地址,所以常常會被問:是怎麼來的啊~
嗯,或許是今天的回答很特別:「我搭四點半的車,然後從新營走過來。」
所以收件的大姊、審查的大哥就用最速件幫我處理,
權利內容變更的案件居然在一個小時內就結束了。
我都還沒逛完鹽水市區哩

所以說,平常說要一天、兩天才能完成變更的單位,都是因為太忙的緣故。
但這也不能怪他們,誰說送進來的案件就可以是最急件、就可以享有特權。

人家能在規定時間之內給我們的話,都應該要謝謝人家的幫忙。
更何況,如果能在最快的時間處理,就感謝自己的好運吧。
別把之後的每個案件都當成是「可以」這樣比照~

不過,這樣搞真的太累了;在車上也沒睡好、回程也是半夢半醒。
我總覺得接下來的一、兩個禮拜都因此而受影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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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