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甲律師來地所送件,案情略以乙為丙的父親,而A地已登記在丙名下數十年。
乙過世後,甲以遺產管理人的身分來辦理繼承案件並主張,
A地當初係由乙信託予丙,現在要將A地塗銷信託返還予乙,
並另為辦理繼承登記予數名繼承人。
唯一憑藉的證明文件是律師出具的切結書。

本所討論後,認為不可行。
原因在於A地登記時並未載有信託註記,依規定無法辦理塗銷信託登記。
若須依該文件辦理,請先上法院打一架後,再依判決確定證明辦理。

甲聽聞後大怒:「你們不過是小小的地所人員,敢跟我律師比?!」
我們回答:「若不服補正或駁回裁處,請依規定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

甲回去沉寂了幾天後,丟了一疊訴願書進來。
但在我們確認的當下,突然衝進來霸佔了我的位子、把我推到地上,
並將桌上的案件們都押為囊中物,並說:
「叫你們處長出來,給我個交代;如果不讓我的案件順利登記,你就別想繼續做事。」
甲當然不是易與的傢伙,就在我們聯絡警察的當下,
丁民代、戊官員、已媒體、庚大臣、辛國務卿、壬女皇紛紛致電關心,
曰:「甲年高德劭,此番失態事出必有因,大家切莫輕舉妄動。我們且聽他一言。」

所裡的老大是主任,處長也不在這、平常也不由他處理這類小小登記案。
因此,花了點時間排除萬難後,仍然出面云:「我們沒有這個登記原因,請還是依規定辦理。」
甲此時溫言:「你們都太顢頇,我是X大學院畢業、Y大教授十數年、Z大榮譽教授、業界耆老,我講的絕對沒錯。」
甲霸佔我的位子卻也不亂翻文件、亂動電腦,一切行禮如儀。
助理會照三餐會送美食進來、晚上還會再加盥洗衣物。
總之,表面上並沒有造成其他民眾跟人員的負擔。

但仍舊處於僵局無解。

倒楣的是誰?甲律師手上只有這個案件。不是他。
我也沒關係,反正換張桌子、電腦、文件繼續辦公。也不是我。

可憐的是那些原本在桌上、現在被當作「人質」的案件,
結不了案卻又退不了件,只好眼巴巴的等著這場紛爭結束。

癸本來要跟銀行借救命錢,但權狀被押在所裡,最後只好跑去找高利貸。
辰辦完塗銷抵押權後就可以交屋了,現在只好看著利息一天天付、交屋卻遙遙無期。
巳是建商,建物第一次登記的案件眼看公告在望,現在多拖個幾天、搞不好就要等過年完了。
大家都焦頭爛額,但甲仍然持公道之劍、輿論之刃在手,眾人莫可奈何。

但甲成為了人民的英雄,代理人把他視為救星。
反正以後只要有案件不被地政許可,就霸占登記桌。
只要霸佔之後,溫文有禮、不破壞公物、應對進退有序,
「蠻幹」一事、「破壞法制」一事,都一筆勾銷;
因為是地所「先」不依照法令辦事,所以申請人「也」可不依照法令辦事。

既然大家都不需要依照法令辦事,那以後登記還不簡單,全部丟上FB讓大家投票,
一天內集到
1000個讚、兩天內集到1500個讚、三天內集到1700個讚的就可以登記;
其餘免談,因為你們都「沒有」民意基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