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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會寫發生了這麼久的事情。
鬧彆扭也鬧了兩個多月,上星期又出現了一件很趕的案子。
其實,我們每天都有很趕的案子,
只不過,現在都心一橫,把文件丟在OA上就頭也不回的下班。

但這是個老客戶。

客戶有分很多種,最討厭的就是那種「老子有錢付給你就是大爺」的那種。
老是把「我有付錢、我有付錢」掛在嘴邊,然後一堆無理取鬧的要求。
不然就是要求未果的時候,就把「這邊要扣錢、那邊要扣錢」貼在印堂上。

這個客戶從來不會。

他們一向是很配合的將文件交出來,有問題的時候就一起來解決。
如果因此增加了車馬費,他們也不會吝於給付應有的報酬。

這讓我陷入了掙扎。

我想起了幾年前,當時的主管講了一句話「客戶是無辜的」。
那個情形是,我跟經紀人起了一些爭執;經紀人自己承諾了客戶我難以做到的事情。
這很常發生;畢竟經紀人的天職就是維護客戶、踐踏代書。
只不過那次的情形太過分,所以鬧到了主管那邊。

這句話當時讓我難以下嚥。
畢竟,換句話說就是要讓我迎合經紀人的許諾,達成客戶的期望。
「承諾不是我應的、結果卻都要我來承擔,那我被踐踏的人格要去哪兒找?」
我當時是這樣想。

這天又想到這句話時,我突然發現,客戶真的是無辜的。
出於信任,他找上了我們;以時間來看,也不容許另有備胎來完成這件事。
如果我只因為意氣用事,就悖負了他的期待,好像說不過去。
畢竟,讓我不開心的對象並不是客戶,而是我的老闆。
所以,我決定隔天我會留下來了一下下,把做出來送到客戶那邊。

我想,也許,這可以讓我的情緒平復下來,讓一切都重回軌道。

誰知道,我錯了;這一切離上軌道都還太遠。

因為「這天」我人在高雄出差,這天的前一天我就已經知道後天可能還會去新竹,
所以已經把新竹的文件帶在身上。
誰知傍晚要返回台北時,老闆說:「新竹的文件晚上送到我家,明天不用去送件。」
正常人是不是就會覺得,這個案件會明天一早由別人去送,
所以,得在晚上趕緊送到老闆那邊去。

好,如果是這個理由我接受;畢竟計劃往往趕不上變化。

但隔天早上我一進辦公室時,就快炸了。
因為我看到老闆跟另外一個可以送件的人員都在辦公室。
那這樣我前一晚把文件送到老闆家的意義何在?

我決定了,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沒有水落石出前,
我不會再要加班、我不會要對這個事務所再有任何一絲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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