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肇因於印鑑證明,在電話中把信義的代書小小念了一下。
當然啦,我用「小小的」來掩飾自己優雅的狀態。
當時電話掛了後,旁邊的財哥說:「憲東,你生氣了齁~」
我想,生氣應該是不至於,但不耐煩倒是有很多。

從頭來說是這樣的;
之前提到了,在移轉過戶時,義務人(屋主)要附印鑑證明。
除了檢附之外,在契約書(泛指公契;也就是公定契約書)上面也要用印鑑章用印。

白話來說,就是你不能附了印鑑證明、卻在契約書上蓋不同一顆章。

雖然這件事有點蠢,但偶爾會發生。
就在我鷹眼似的檢查出問題後,撥電話給了代書,也將兩份文件傳真給他。

代:我看不出來這兩顆章有甚麼不一樣ㄟ。
我: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下。
...沉默...
代:還是看不出來ㄟ。
我:你也是代書,應該有鑑別印章的能力吧。凹一凹不就看出來了。
代:好像是不太一樣。這應該是當初客戶沒搞清楚...

如果我有生氣的話,真正的引爆點是在最後那一句。
你把錯推給其他人是怎樣,是要說你們很厲害,錯不會在你們身上嗎?

我只冷冷了說了句:我也幹過這行,是誰錯大家心知肚明,趕快去處理吧。

在還沒來地政事務所之前,我對信義的代書一直是評價很高的。
畢竟,我接觸過的仲介中,就對永慶跟信義最熟悉。
以經紀人來說,信義>永慶,完勝;
以履保來說,安信>永泰,略勝一籌。
唯一比較少接觸的是信義的代書部門,但就憑著他們連助理員都得有代書牌的狀態下,
我一直是存有他們應該專業很行、態度翩翩的遐想。

真的是遐想。
他們真的是印證了會念書≠會做事的一個單位。
案件偶爾亂七八糟、東補西漏就算了,常常要補個甚麼文件,卻給我用騙的。

某次案附的ID影本上面,客戶有切結「僅限XX地址使用」。
再加上因為傳真之故,身份證字號最末一碼缺漏。
後來補來的影本上,根本就是把切結文字塗改後、再自行填上最後一個數字。

老實說,這種行徑跟所謂的牽猴仔有甚麼兩樣?
真沒想到,同一家公司不同部門會給我有這麼極端的觀感。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印鑑證明
    全站熱搜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