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這份工作對你的意義是甚麼。
但對我而言,這是很重要而且是一個不要出錯的工作,儘管有時候很累。

但從你的表現,我完全感覺不出來,你試著「儘量」不要出錯。

好幾次,我就像現在一樣,儘管已經晚上、儘管已經人去樓空,
我還在辦公室面對你犯的錯誤,想著要怎麼彌補。

好幾次,我會幫你想理由;我會想,「這是你的第一次」、「人總有犯錯的時候」。
但人的耐性會消失,會累。
我得坦承,最近我對你是一點耐心都沒有。
因為我已經改到煩了,卻看不太到有進步。

昨天晚上,我好不容易鼓起勇氣,
把九份過戶文件拿起來看、並一一標記你可以避免的錯誤讓你改。
希望你「這一次」可以改頭換面。

但我剛剛才拿起了XX這一件,我差點把文件摔到地上。
當然,還好你不在,不然我會想要摔到你臉上。

我才解釋過「連前持份」的意義,你現學現賣就搞錯了。
更有甚者的是,這些契約只有一份,我不知道如果地政不讓我用備章的話,
這是要怎麼在周四之前登記完畢。

更過分的是,你不只「連前持份」搞錯,你連第四張契約書也沒寫。
我是該要慶幸,因為你「沒寫」,所以我可以少改一份,
還是要生氣說,居然知道要改前三份而漏了第四份?!

事情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也許你不知道甚麼是「連前持分」,但你應該還記得「用鉛筆寫」這件事情吧?

以前的事情,只要可以,我都沒讓老闆知道;
因為就像我說的,我不是你的主管,你不用跟我解釋;
自然,我也沒必要幫你考核工作成果。

但這次我沒辦法了,再這樣下去,我自己會受不了。
所以,你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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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件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晚上,我看著厚厚一疊的過戶文件,
(就是已經在等待過戶中的意思;可能是等稅單核發、或其他文件補齊)
不知道發甚麼瘋,開始把錯誤用便條紙標起來,再放到新人桌上。

如果是上星期的我,我會自己修正好;畢竟,給他改,我還得要教他。
但昨天真的吃錯藥,憑著「再相信你一次」的信念。

我真是錯的徹底啊...

就如前言,我跟我們家新人攤牌了,而且也正式向老闆「告狀」。
之前最多只有消極地跟老闆表示,我不希望新人碰到我的案子。

上面這封信,我擺在新人的桌上、後面釘著他犯的錯誤。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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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