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幫仲介簽了個合約,頗不以為然。
大型仲介的買賣合約雖有所出入,但合約精神大抵相似。
儘管細節上不盡相同,多半還是圍繞著雙方的履行義務、權利,
以及誠實信用原則、違約之處理方式。

那天是這樣;因為屋況上的瑕疵,仲介跟買賣雙方說:
「關於這部分的瑕疵,我們另外用一張增補約定說明,以免影響買方貸款。」

如果有仔細比較的話,買賣合約的最後都是書寫特別約定的地方。
畢竟,每個買、賣方都難免有特殊的要求。
也許是交屋時間特別延長、也許是匯款日期另外約定,
總之,買賣雙方大都會在這邊押註和前列制式文字不相同的條款。

那,為什麼剛剛提到的屋況瑕疵,不書寫在原本的特約條款處即可?

因為,這方面的瑕疵,像是輻射、海沙、傾斜...等等,常常會影響貸款之成數。
故,仲介一方面要善盡調查之責、告知義務,
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買方因貸款的因素而無法購買。
所以,想出了一個這麼奇怪的方式來促成合約。
反正,屆時這多出的一張特別約定,銀行到死也不會發現。

對賣方來說,當然有人願意承購這樣的瑕疵屋,甚麼都好;
妙的是,對買方來說,一聽到這樣可以提高貸款成數,也是額手稱慶。

但我們仔細想想,在這個社會裡,誰才會是估價的專家?是仲介、還是買方?

儘管有些銀行的貸款條件太過嚴苛,
像是臨四米巷不貸款、看到陰宅下修一成、緊靠宮廟六折起跳...等等,
但這些瑕疵莫不為市面上不受歡迎、亦即是市價上有所減損的狀況。
也就是說,只要是大多數銀行認為有瑕疵的情況,
我們就可以大膽的假設這樣的房子在市價上應該會有所檢討的空間。

所以說,為了提高貸款成數而去隱瞞屋況上的瑕疵,其實是件很蠢的事情。
因為你聽信了「一隻嘴花蕊蕊」的仲介、卻隱瞞了估價的專業(銀行),
這樣買到的房子,會是值得置產、投資的標的嗎?

暗巷走多了也是會碰到鬼。
銀行界的專員來來往往、資訊也是互通有無。
現在藏在深淵中的秘密,日後難免水落石出。
只要未來承接的買方有些許貸款上的壓力,未來的增值性就有可能受損。
畢竟,我們不會一間房子住到老死;總會有售出的一天。

總之,當哪天你是個買方、要簽買賣合約時,
如果有仲介提出另外書寫一張特約這樣的要求,還是把他轟出去吧。
這樣的仲介既不誠實又不專業,只為了自己的成交利益著想、罔顧買方權益,
實在找不到要跟他往來的理由。

當然啦,如果只是原本特約的欄位不夠書寫,另當別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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