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二親等、夫妻間的移轉都有些不可告人的祕密。
如果是長輩過戶給晚輩倒還正常,
大部分會是避稅的需求,像是遺產、贈與的規劃。
少部分會是獎賞,像我碰過一個客戶,因為小孩考上了律師而送他一棟房子。

聽起來這很誇張,但這對有錢人來說,就像我們送紅包一樣;
只不過他們的紅包比較「大包」而已。
有點離題了...

上一次我們提到了幾件事情,
1. 夫妻間的贈與,不課贈與稅;
2. 夫妻間的贈與,可不課增值稅。

而贈與稅的計算方式,可以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以及22條,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
免稅額
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十。(19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22條)

以上在夫妻間的移轉不須課徵。

因此,若夫妻間有要移轉不動產的話,我們都會建議用贈與為宜。
且申請不課徵增值稅,降至少本次的移轉可以減少支出。
反正之後再移轉時,也許可以用自用增值稅,可以省錢;
也許已經是繼承案件了,不課徵增值稅。

因為土地稅法第34條有說: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

所以,自用增值稅只有在「出售」,也就是登記原因為買賣時才適用。

另外,土地稅法第五條說: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並無「繼承」,故繼承不課徵增值稅。

這次的故事是這樣子的;

那天就一對夫妻跟老闆說要辦理財產的移轉,
在電話中,太太的理由是說,
丈夫要出國念書了,為了讓家人比較有保障,所以把房子先移轉給太太...云云。

聽起來很合理啊,對不?真是個好丈夫。

但一在事務所碰面時,我就覺得有點妙。

1. 這對夫妻的小孩都成年了;年紀這麼大還要出國留學?
2. 他們竟然「要」課徵增值稅。

所以,換個角度想,他們這次的移轉虧大了。
儘管是讓在台灣的太太能夠「安心」,但也要付出一筆為數不貲的增值稅。
(且增值稅還只能用一般稅率)
但客戶最大,解釋完相關的費用跟差異後,我也就摸摸鼻子去準備相關文件。

在準備的同時,他們吵起來了!

是真的在夜深人靜時,可以聽到左鄰右舍間大聲叫囂的那種吵架喔。
只差沒拍桌子。

我是沒聽仔細吵架的內容為何,但後來受贈人從太太變成了太太+三個孩子。
蓋章時,我還聽到那位太太忿恨不平的說了一句話:
「你很厲害啊,降這個房子都還是姓高的有一部分。」

這哪是甚麼出國留學?!根本就是離婚要分財產吧...

在劍拔弩張的氣氛下用完印、收齊文件後,就送兩個冤家離開了事務所。

報稅時,稅捐處的小姐還有打電話來再三確認,
「真的要課徵增值稅嗎?你知道可以申請不課徵齁?」

由於要申請課徵增值稅真的太奇怪了,
當初我還在申報書上用切結的方式表明「本次移轉申請課徵增值稅」;
沒想到稅捐處還是打來關切,可見這種情況有多麼少見。

後來婚有沒有離成不知道,倒是最後結案時,兩個人是很開心的一起來拿文件。

不知道ㄟ,世上最奇妙的是莫過夫妻、情侶間的互動了;
妳說是不是啊,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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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