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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不到適合的標題。

我很討厭事情很趕、很急,亂無章法的就一直衝衝衝。
我也不喜歡人家來催我事情,除非的確是我怠慢了進度。

我也相信「天理昭彰、出來混的總是要還」這一類的鬼話。
如果我們總是不留情面給別人,總有一天會自食惡果。

那天是這樣的...

星期三A銀行就打來要做一個B公司案子。
問清楚狀況後,就把基本的文件打一打,
EMAIL給A、B看一下,裡面有些缺漏得B公司自己找到資料補上。

星期四過了,沒有進度。

星期五下班前,雖然B公司提供了部分資料,但還是不完整。
好,下班~

晚上老闆就打來,說A銀行的主管直接打給她,
說案子很急很急、B公司下週二就要人去樓空了,一定要在下週一完成...云云。

好,很趕是吧。

我星期六加班進辦公室把文件全都印出來,
星期一就可以直接開車去湖口、新竹,
把A銀行和B公司的章全部蓋齊,再直接去南投送件。當天完成!

妙的是,我週一去B公司時,完全看不出來異狀。

照理說,一家資本額超過五億的公司,要倒也感覺的出來吧。
但大家還是嘻嘻哈哈的照常上班、專員還是跟主管有說有笑。

媽的,這擺明了就是在業務我們嘛~

後來,去南投送件時,登記機關發現公司的事項卡有異,要補。
而公司還在申請中,還要再十天、半個月才會完成。

太好啦,我們的費用也收了、B公司的融資也到手了,
就只剩銀行(債權人)的設定沒完成。

爽,這就是報應~

知言不必言盡,留三分餘地於已;責人不必苛盡,留一些口得於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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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