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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在前一家事務所時,
聽過最深刻的一句話莫過於這一句:
「你收了我們的錢,為什麼不把事情處理好?」
當時我聽了超生氣,差點沒直接掛電話。

這件事情大概的始末是這樣的。

那陣子政府有推動一個優惠房貸,其時已經是末期額度快用完的時候。
明明還未屆交屋之時,卻因買方急需撥款而適用優惠房貸,
而要屋主趕快過戶給她、趕快讓她可以償還屋主的房貸而適用優惠利率。

但當初簽約時並不是這樣子的約定,而屋主也因為房貸有綁約的關係,
並不想這麼早償還自己的貸款。

後來,買方的銀行是自己的親戚,
在某一次我跟他們溝通的過程中,冒出了一開始那句話。

第一個,我對得起我自己的良心,我有站在雙方的立場處理事情。
第二個,當初合約簽定本來就沒有規定要讓買方適用優惠房貸,
只不過後來情勢所逼,反倒會讓屋主的權益受損。

我要講的是,並不是付了錢就是老大、也不是付了錢就可以讓整件事變成你所想得那麼完美,
更不是付了錢、就要讓大家都照著你的意思做。

我,最討厭把付了錢掛在嘴邊、就開始頤指氣使的人!

我覺得人跟人之間都應該要存有一種感恩的心,
不要老是利益為導向、也不要老是覺得別人收了錢就虧欠你甚麼。

很多時候,我們雖然收了錢,但卻做了很多你們不知道的努力、超出你們能想像的範圍,
只為了讓每一件案子順利圓滿的完成。

這不僅僅是我們收了服務費的原因,而是我們對自己跟對客戶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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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