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站在古亭地的樓梯間,稍微看了一下布告欄。
哇,原來地政的登記分類,可以分成85種;實在有夠多。
常見的像是買賣、抵押權設定都不算難。
倒是分割、法人合併等等比較少見。
話說,如果要從其中挑一件最簡單的出來,
我會挑塗銷登記,塗銷抵押權的登記。

這有多簡單呢?
你只要拿一張申請書來,上面填上權利人的名字就OK了,
連權利人的個人資料都只消寫上「詳如附件」就可以。
一般事務所,在其他欄位都會套有制式的資料,完全不用改。
總之,是個幾乎不會錯的一種登記。

再來,找客戶用了印,跟抵押權人拿清償證明就可以去地政送件了。

這個故事是這樣的;

某天請我們家新人(姑且稱之為新人好了,儘管他也來七、八個月了)做了件塗銷。
隔幾天,客戶打來說可以去用印了。
我就伶手利腳的把案件印出來,送去給大老闆的秘書。
離開後隔沒半小時,事務所的同事A打來:
「ㄟ,OO公司的塗銷你送去的喔?」
「是啊,怎麼了?可以取件了嗎?」
「你把人家老闆的名字X鳴X,打成了X『嗚』X。」
「...」

你知道魔人普烏看到撒旦被槍擊的時候的表情是怎麼樣嗎?
我覺得我當時的表情就像那樣...

請大家看一下,這兩個字的差別在哪裏?
一個是大鳴大放的「鳴」,一個是嗚咿喔的「嗚」。

話說,法人的資料是這樣的,我們不能在權利人那邊只打上公司名稱,
還得把法定代理人(白話文就是老闆)的名字也打上去。
又因為謄本上不會出現老闆的名字,
所以我們得去經濟部的公示資料網站查詢。

一般來說,都查到了最新資料,就會順手的COPY下來、PASTE到文件上。
輕鬆俐落,完全不用自己打字。

偏偏我們家新人,老是自以為倉頡很厲害,硬是要自己打一次。
結果就搞出了這個天大的笑話。

別說我很偏頗、獨斷的講了「老是自以為倉頡很厲害」這句話,
這不是第一次告訴他別再愛自己打字,有得複製就乖乖複製。
現在好了吧,平常勸不聽,現在拿我跟老闆的臉去開玩笑。

昨天,我非常的嚴肅跟他說這件事,
並且,跟他講明,短時間我不會再把案件交給他處理。

玫倩說,降不是太便宜他了,搞不好他還開心得很。
我覺得,我沒有要懲罰他,我也沒有立場懲罰他,畢竟我不是老闆、也不是主管。
同事A也跟我說,最近大家都很忙,但只有新人一個人看起來還好。
你自己把工作都攬在身上做,不會太累嗎?

但我只是不想要懲罰我自己。
照最近他一連串出的包,我以後連都得一個字一個字的去幫他檢查所有的文件,那還得了。
我自己做,都做十遍了。
更何況,我自己出的錯,我願意自己扛;
老是扛把「鳴」打成「嗚」這種鳥錯誤,實在是很嘔。

儘管他跑常常往外面跑,很累、很辛苦。
但偶爾我還是得說,完美的同事真難找...
就連塗銷登記這麼個小案件我都不能信任你,要我怎麼交代你任何事情?

===我是分隔線====
話說這件事情還有後續。

那天老闆說,「簡單的案件還是交給他做,我自有分寸。我們不能這麼保護他。」
我說,「喔。」
但心裡的OS是,「ER,我是要保護我自己...」

他今天又把某家公司的總經理的名字打錯。
儘管這個錯似乎是源自於我們的聯絡單上本來就是別字,
但當初在寫聯絡單時,是聽人家口述客戶的名字;
而用印時是新人去找總經理、資料夾的名片也是新人帶回來的,
難不成,你拿名片時就喵也不喵一下就放進口袋嗎?

唉,這星期的心情起伏太大,該跳進水裡好好冷靜一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