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講故事前,要先聊一下遊戲規則。
一般我們要提供不動產給銀行借錢時,
可借的金額是不會超過不動產的價值。
也就是說,1000萬的房子,就只能借到1000萬。

因為如果銀行借給你1200萬的話,
屆時你還不出錢來,而要拍賣的話,
就算真能拍到1000萬,銀行也還虧200萬。

第二個規則是,
同樣1000萬的房子,如果第一順位已經有800萬的抵押權,
再去跟銀行借錢,也只能借到200萬。

因為,抵押權人受償的方式,並不是以按比例分配,
而是以順位在先的人優先受償;
因此呢,假設能拍到1000萬的房子,
第一順位抵押權是800萬、第二順位是500萬,
那麼,二順位的抵押權人也只能受償200萬。

當然,實際情形不是這麼單純;但概念是這樣的。

那天是這樣的;
別人介紹了一個私人設定的案子給敝事務所。
私人設定的意思就是抵押權人並非金融機構,
常見的態樣就是外面的借錢廣告,
甚麼「二胎」、「息低」、「當日可放款」之類的。

當然,會需要跟民間(相對於金融機構)借款,通常是手頭上不方便使然。

那時我們只有客戶雙方的基本資料跟謄本,不認識任何一方。

這個房子除了第一順位(胎)是銀行,
後面三、四胎都是私人,加一加也有個八、九百萬了,
而這一次,抵押權人還要再借三百萬給債務人。
據我高估這間房子的價值,可能也才五百萬而已。

就前面的規則看來,這一個債權人其實已經沒有任何的保障。
當然,也有可能是前面這幾胎的抵押權,裡面的借貸金額已經還清,
只是沒有去地政機關做塗銷登記(讓抵押權消失)的手續而已。

也有另一種可能是,這個債權人被騙了,
以為設定一個抵押權,屆時就可以優先受償;
講到了錢,這個社會是很險惡的。

後來老闆還是去了現場跟客戶雙方碰面,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債權人(抵押權人)是一個國中老師,他的學生就是債務人(借錢的人)的小孩。
學生白天上課常常打瞌睡、成績也不好。
經過了解後才知道,家長(債務人)是開公司的,
但經濟狀況並不是很好,所以學生下課後都在外面打工貼補家計。

老師想了想,發現降不是辦法。
於是就借了300萬給家長,而且跟學生說:

「你們要好好唸書,要賺錢的話,以後有的是機會。」

老闆講到這,其實我的心都糾結在一起了。

更重要的在後面。

這三百萬,是這個老師用自己的房子去借來的!!

人間,處處有溫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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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跟玫倩講完這個故事後,她第一句跟我講的話是:

「你要發誓,以後只要借人家錢超過5000元,都要先跟我報備。」

唉,我想,她一定是我老爸跟老媽眼中的好媳婦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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