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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
本人謹就2014年之文章「好個李泓見」乙事,造成李泓見名譽上的損害,致上最深的歉意。本人保證,嗣後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同時請勿撰寫文章致妨害他人名譽,以免觸法
立書人:劉憲東
向太陽揮揮手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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