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期限是6天,逾期了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那天早上A收到一件公文,就一直在嘀嘀咕咕。

說甚麼沒看過這種公文、又說不應該配給他...云云。
結果第二天下班時,我突然聽到A大聲的跟B說:

「唉呀,那件配錯的公文給你真不好意思,不然我拿回來看好了。」
「不用了。」
「降怎麼好意思啊,你桌上這麼多案件~」

據我所知,除非是回文或是特殊目的的案件,
不然不會有「配錯」這件事。
就算真的是「配錯」,也不會到了第二天才知道,
因為我確定A在第一天時就一直在嘀咕跟琢磨這份公文。

再來,敝人也收過這類公文,想當然耳,兩三下清潔溜溜、不留痕跡。
(不是丟到垃圾桶裡)

我想,公務員裡面還是有多認真打拼、值得大家尊敬的人。
畢竟公務員的薪水不高,他每多一分額外的努力,都值得大家鼓鼓掌。

像帶我的那位同事,雖然他思慮很細膩,有時候會讓案件速度較慢,
但也是在法定時間內完成。
而且,若因此造成有遲延的可能性,他也是把案件帶走務必在時效內完成。

把案件帶回家,不會有加班費。
讓案件順利完成,也不會因之升官。

但就是出了幾個像A這種傢伙,讓整體的形象受傷、效率低落。
使得公務員現在變成了如同過街老鼠般的腳色。

A這個傢伙,我還沒約聘時就知道他了。
每次案件到他手上,我就可以預知很晚才會結案。

印象最深刻的是,他有次拿了件設定琢磨了一天,結果說要開我們補正。
好,開補正稀鬆平常是小事,就跟呼吸一樣自然。

但補正內容我們不服,認為這個沒有法源依據。
最後討論的結果是讓我們領走去別所送件。

我去領件時,十分之好奇法源依據何在?
結果,補正理由用了「附繳證件不齊」之類這麼爛又無關的理由。

為什麼是「附繳證件不齊」?
因為他根本找不到可以開我們補正的理由,卻又不想承辦這個案件。
對,就是這麼ㄋㄠ又沒擔當。

禮拜五那天,我真的還滿想跟A說:「你要不要臉啊~」
不過,基於一個最資淺又快要離職的小咖、且不關我的事,我忍下來了。
唉,但依然是不吐不快啊。

這些真是一連串的新仇舊恨與不屑。
還好我快要離開了。

那天同事問我說,會不會想念這裡。
我心裡想:「會,我會。但想起A,還是免了吧。」
他就像一鍋粥裏面的老鼠屎,令人感受不到白米的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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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