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去年底的最後幾個星期(也不過就是幾天前),
我一直很苦惱一件事情。
簡單來說是這樣的,我把原本報稅、過戶的文件從A3變成A4,
雖然在台北縣無往不利,但是在北市卻處處碰壁。

苦惱的是說,在這一行其實很忌諱去找客戶重新蓋章。
如果是章漏蓋了,還有一點點救;
像這樣子格式錯誤,要整個從頭蓋,
根本就是拿自己的招牌開玩笑,而我是拿老闆的招牌開玩笑...

當然,儘管我一直都覺得是北市在吹毛求疵,
但沒經過驗證、確定,就拿客戶的案子來實驗,真也是我的不對。

真的該試的都試完了,這邊拜託那邊拜託、還把案件抽出來往他所送...
完全沒辦法,一整個就是打槍、收件看到了就一直笑。
最後,只好硬著頭皮去找客戶重新蓋章、一五一十跟客戶解釋事情的原委。

某天我跟玫倩說,「我幹了件沒辦法挽救的蠢事...」
結果,玫倩聽完了不就說,「還好吧,跟富邦比起來不過是跟客戶重蓋章而已。」

也對,這一句話真敲醒了夢中人。
跟投錯標、弄丟了公司至少兩百多萬比起來,
重新蓋章還真的是件沒甚麼了不起的小事。
就算是再嘮叨的客戶,也不過就多念個四、五句,
再驅車前往辦公室、前往住家,好像也迎刃而解了。

嗯,老婆變不一樣了,她以前不是這麼樂觀的人~
果然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啊。

反倒是我,忘了帶鑰匙就把自己反鎖在外、把公司鑰匙丟在家裡等等,
活脫脫就變成一個好笑又糊塗的人,犧牲真是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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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san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