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在小忙的時候,
收到一封簡訊:
「我有一段英文要翻譯,有點急,寄給你好嗎?」
巧緯寄來的。

於情於理我都不會說不好啦,況且這是件有趣的事。
 
不過我拿到稿的時候傻眼了,
第一段:「近來台灣法制上引進獨立董事制度,並強化外部專家(如會計師)之責任,則應如何促進其角色功能之發揮,又獨立董事之責任與其餘之董監事有無不同?比較法上有無參考之處?」
 
第二段:「於財報不實情形,財報之提供者發行公司應負賠償責任,惟金額過大時恐致公司破產,該等不利仍由全體股東承擔,而產生舊股東賠償新股東新股東或長期投資股東賠償短期投資者之現象,於此情形,法理上應如何解決?比較法上之實踐情形為何?
 
竟然是中翻英,而且是專業領域的東西。
 
但還是硬著頭皮給他翻下去啦‧
所以我就偷偷摸摸的弄,還要查單字(有些字都只記得’好像是這樣拼’)
 
嗯,先不論我有沒有翻對、有沒有100%CORRECT,
會被人家記得英文還不錯、被記得會第一個伸出援手,感覺還不賴。
希望我真的有幫到忙(不是幫倒忙喔),而不是產生了「損害給付」{#emotions_dlg.emotion_005}

這是昨天發生的開心事!
今天發生的開心事是玫倩從桃園來找我{#emotions_dlg.emotion_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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